更新时间:2025/10/20 7:55:36
2.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各学校的各类别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不得再更改该类别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对入围的符合本学校招生标准的考生进行录取,学校录取时间为2025年7月19日上午。录取结束后,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录取名册通知考生办理入学等事宜。
3.其他要求
艺术生、体育生考生录取,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术科成绩相同,则按中考总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六)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
1.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总成绩为C+等级及以上;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术科测试成绩设最低上线分数,市或各县(市)划定后进行公布,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2.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向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同意后,设置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
(七)录取学生类别说明
1.民族生
我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民族生指少数民族考生。
2.学区定向生
(1)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有关学区定向生录取的规定。
(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按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规定的比例划出招生指标作为学区定向生进行录取。学区定向生须是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连续实际在该初中学校就读、学籍在该初中学校均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及相关学校须对定向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且公示满5个工作日。
3.艺术、体育类等考生
参加市级或各县(市)组织的艺术、体育类术科测试的考生。
4.普通生
除上述类别以外的考生。
(八)教育优待办法
1.军人子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桂军政〔2023〕5号)、《来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来教基教〔2024〕6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安子女。按照《来宾市公安局 来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来公通〔2019〕4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消〔2019〕28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4.其他教育优待按现行政策执行。
5.享受教育优待人员子女,需提交单位相关证明和申请表等材料,于中考网上填报志愿开始前报到市教育体育局审核。
(九)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1.录取管理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
2.市招生考试院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录取后的咨询事宜由市招生考试院及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
3.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基教〔2014〕25 号)的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4.考生一旦被学校录取,原则上须到录取学校报到;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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